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枫桥经验”打造援助律师品牌调解

时间:2020-05-25 09:52   来源: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下载

为了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便捷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服务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于2019年4月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鄂尔多斯市首家律师品牌调解室---徐永丽律师调解室。调解室共有援助律师6名,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参与调处辖区内的信访矛盾纠纷;指导街道、社区调委会调解纠纷,承接人民法委派案件调解,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等。形成了援助、调解、仲裁、诉讼等相结合的康巴什枫桥经验模式。

一、创新调解方式,采用“律师调解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元调解模式。多元调解改变了传统调解工作以伦理说教和情感影响为主的调解方式,将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责履职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调解时“法情理”三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势进行化解矛盾。一年来调解室调解包含信访纠纷在的内各类纠纷80余起,法律咨询700余,代理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案件40余起,指导司法确认案件10余件,深入社区宣讲法律知识8场次。形成了“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二、访调衔接,律师调解室做为第三方主动介入信访,助力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纠纷的源头化解终结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信访问题,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等在化解信访案件的职能优势,针对信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基本合理,但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诉讼程序,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当事人又不停的向相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问题的信访事项,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种新的服务方式即律师调解室做为第三方主动介入信访,由律师向当事人双方说明法律关系,讲明法律规定及和解对双方的有益之处,从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如2019年5月份鄂尔多斯市某室内净化公司与康巴什区某小学、幼儿园室内净化劳务合同纠纷,因证据不足公司负责人李某多次到信访局上访,要求帮助讨要劳务报酬。律师调解室的律师在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介入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积极为李某提供咨询,引导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通过前期的大量沟通对接充分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最终本案在徐律师调解室、信访的共同调解下,长达3年之久的纠纷圆满解决,并在引导下进行了司法确认。

三、律师调解对接法院诉调,创建化解矛盾新机制。为有效解决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康巴什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流程,完善对接方法和程序。对于诉前案件属于法院委托调解适用范围的,法院委托律师调解室调解,调解室接受委托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并将调解结果反馈法院,调解成功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针对康巴什区比较集中的物业用房、物业费用难收缴等类矛盾纠纷,区人民法院直接将有些案件指派给徐律师调解室,在诉讼前运用调解作最后的努力,将“诉前调解”作为部分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种方法既有助于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使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又发挥了律师调解的优势作用,方便了群众,缩短了解决问题的时间,使矛盾得以及时妥善的解决。

四、践行为民服务理念,运用法律宣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实律师调解工作。徐律师调解室的6名援助律师中,包括徐律师在内的2名援助律师有国家2级心理咨询师证,在调解中,针对当事人存在的认知偏差、情绪浮躁、心理失衡等问题,律师们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从心理学及社会学等方面缓解当事人情绪,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讲法明理,最终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康巴什北区7名纺织工因公司拖欠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前来寻求帮助,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后,徐律师发现7名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难以直接运用法律专业去为她们解答,徐律师就从心理学专业的角度对7名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徐律师细致耐心的安抚,7名当事人情绪逐渐平静,然后徐律师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给她们进行分析解答,依据纠纷特点引导她们进行劳动仲裁,并在仲裁阶段通过调解顺利帮助她们要回了劳动报酬。这样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了却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民服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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