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恒律师郝艳云、李彩虹受访 举例解读“典”变化

时间:2021-02-08 09:22   来源:准格尔旗司法局 下载

近日,内蒙古三恒(准格尔)律师事务所郝艳云、李彩虹接受内蒙古卫视电视台采访,就每日一“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进行解读。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人格权单独成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更加精细,律师就条款修改部分以案释法,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律师解读: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此次新增加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最典型的就是刷脸,你进小区刷脸,坐火车飞机刷脸,是正当、必要的,但有的地方要求卫生间取纸巾刷脸,这就违反了必要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律师解读:《民法典》不仅保护特定的个人信息、活动等内容不受非法获取和泄露,还保护当事人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如果在获得当事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以后,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造成一个人精神的不安,比如说知道了他的住所,每天的行程安排,造成他生活的不安宁,也涉嫌构成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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