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06 09:49   来源:内蒙古司法厅 下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完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深化“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服务。深入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精简投资行政许可流程。

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制定自治区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立改废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分领域落实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一网通办”,启动“一网统管”。探索实施“容缺受理”,推动个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大幅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整合全区非紧急类政务热线,建立全区统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因政府招商引资引发的行政协议履行、变更、解除相关的争议。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国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一律执行到位,推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无分歧账款一律清偿到位,确保动态清零。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加快对长期挂案的案件清理进度。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修改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法规规章。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四)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对制定类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或评估,对修改类项目有选择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作用。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主要执行部门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依据。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决策监督,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与旗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自治区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十五)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在盟市、旗县(市、区)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十七)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自治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十八)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各盟市、旗县(市、区)应当达到最少3人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分离。依法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5%。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行政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的作用。充分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网上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督促依法行政履职的司法建议,及时回复采纳落实情况。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充分发挥“12345”“12388”“蒙企通”平台等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其他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及运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有效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各方面业务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辅助执法。加强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对接,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好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加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法治工作,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和部门的指导督促。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盟市、旗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等方式,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设立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编发《智库要报》、刊发理论文章等方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学理支撑。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专家库,提升考核评估专业化水平。抓好典型宣传,大力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加强法治政府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格局,传播内蒙古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信息来源:http://sft.nmg.gov.cn/qmyfzq/fzzfjs/202204/t20220402_2028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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