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鄂尔多斯市本级及3个旗区4个项目获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

时间:2023-11-09 09:16   来源: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下载
鄂尔多斯市本级及3个旗区4个项目获评
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
  日前,内蒙古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三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鄂尔多斯市本级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伊金霍洛旗绿色示范、法治先行,谱写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乌审旗矛盾化解‘三分吸附法’”、“鄂托克前旗黄海子村‘135+让一步’夯实乡村治理基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多多评·码上生活’基层社会治理智治模式”等项目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打造“暖城法治”金字招牌,着力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法治保障,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等荣誉称号,同时捧得 “长安杯”最高奖项。7个旗区相继获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鄂托克前旗荣获全区唯一的“中国法治政府奖”。
  一、聚焦坚持“法治引领”,
  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与司法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推进会议20余次,深入研究法治政府建相关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年度绩效挂钩,建立“两确定、一承诺”机制,对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察,深化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聚焦发挥“法治赋能”,
  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6158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等各类要素实现“四级四同”,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9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37项、承接执法重心下移事项1085项,构建“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做好监管行为录入、监管数据推送归集及风险预警反馈处置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全市注册账号5993个、认领事项11874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7987项、核查反馈国家下发的风险预警线索84条、录入监管行为1754条,2.5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PC端和移动端可查可办、70%以上事项实现“一网通办”、137项联办事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办理,“综合一窗”受理事项210余万件项,综窗办件比例达39%,排名全区首位,同心戮力打造“五心”营商环境品牌(即政策最贴心、办事最省心、投资最安心、服务最暖心、生活最舒心)。市旗两级打造服务企业帮代办服务专区,为278个新建重点项目服务,代办帮办事项1044项,1-6月12345热线受理企业诉求391件,办结率98.21%,保证企业诉求反映渠道畅通。连续3年我市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估中位居第一,获评中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投资环境质量十佳城市。
 
  三、聚焦筑牢“法治保障”,
  不断完善依法决策的制度机制
  制定五年期立法规划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2021年以来,市级制定《政务服务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部门规章,成为全区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严格推行法制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修订市政府法律文件《工作规则》、《考核办法》,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做出行政决策。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对现行有效的2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理,继续有效153件,宣布失效58件,废止46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960个党政机关共设立公职律师527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四、聚焦维护“法治权威”,
  不断强化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严格“三项制度”,在全区率先印发《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试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管理。2021年以来,市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自查,共评查6次2000余卷。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共清理执法人员802名,线上线下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万余人次。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修订免罚、轻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469项。并在道路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交通领域在全国首创“E路阳光”线上评价监督平台,推出“轻违不处”、“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方式,让“持证上岗、带码服务、平台监督、双向评估”等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并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利用生态环境“12369”可视化应急指挥平台、科技治超综合信息平台、无人机、远程监控等开展非现场执法,取得良好成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五、聚焦严密“法治监督”,
  不断完善监督形式
  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各方面监督,每年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84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执结人民法院涉党政机关生效裁判案件83件,到位资金约6.12亿元。综合运用“互联网+督查”平台,核查办理群众留言线索1312件,接受群众监督。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将司法检察建议办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务公开等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政务公开工作位列全区第一,市政府网站在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列第九。
 
  六、聚焦打通“法治末端”,
  不断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我市建立“专兼职调解员+以案补贴+司法确认”保障制度,在乡村建立“村民说事”制度,做到“一事一议”,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分吸附法”“千里草原安睦隆”等典型经验。统筹“以奖代补”资金6600万元,推进87个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全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17个。组建“鄂尔多斯普法联盟”,组织“群众法治代言”、“普法园游会”等系列活动。运用新媒体、短视频平台,深入开展互动化普法、沉浸式体验、立体化宣传,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在市委、市政府不懈努力下,鄂尔多斯市成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为抓手,构筑良好市域环境为依托,全面审视工作成效,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高质量完成“两件大事”和“三个四”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上一篇: 2023年市本级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圆满结束

下一篇: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圆满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