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司法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能动复议”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通过实施一系列精细化举措,实现了案件调解化解率上升、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的“一升两降”良好态势,不断赋能法治政府建设。
一、恪守精细审理标准 严守案件质量防线
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从严规范、审慎办案,确保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均经得起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实施全流程精细化审理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系统梳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各环节,编制办案指引及审理流程图,实施全流程闭环管控,规范适用简易、普通程序,从严把控案件办理质量。审理过程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听证审理、实地勘验。全面推行电子送达。
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协助办案
创新建立“在编骨干主办+专业律师协办”的办案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两级复议机构共遴选19名社会律师协助案件审理,全面提升案件审理的质效。
引入人工智能协助办案
为破解案多人少突出问题,积极引入AI智能工具赋能复议全流程,推动行政复议办案模式转型升级。
二、锚定实质化解目标 抓实争议源头防控
将实质化解作为首选目标,结合个案具体情形分类施策,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办案沟通协调
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搭建复议机构与执法部门沟通桥梁,通过核查会、座谈会及时交换意见,督促补救,力争将争议化解在萌芽。
建立纠错风险提示制度
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推行行政复议纠错风险提示制度,向存在较高纠错风险的行政机关发送提示函,促使行政机关开展自我检视、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将调解贯穿复议审理全过程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行政复议与第三方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调解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厘清申请人核心诉求,深挖矛盾纠纷根源,采取灵活多变的调解方式,走进田间地头、监狱高墙等一线开展调解,推动纠纷化解。
三、构建联动监督格局 推动依法行政整体跃升
整合监督资源,构建“行政复议+”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与法治督察联动
将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执法问题移送法治督察部门,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事项。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办,定期制发通报,对各旗区各部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深度剖析,明确治理举措。针对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偏高的旗区和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通过当面反馈、点对点传导压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保障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2、与执法监督联动
出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对复议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送执法监督机构,由执法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处置。
3、与纪检监察联动
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反复发生、屡纠屡犯的执法顽疾,以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托监督贯通平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处置。
4、与行政审判联动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共同发现的共性执法问题,复议与审判机关协同开展专项业务指导、下沉督导帮带,系统性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以案促改 深化源头治理
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导向,深入剖析个案纠错、行政败诉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由“事后监督”向“源头治理”转变。
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
补齐制度机制短板
破除“就案办案”的局限,在个案审理之外,系统分析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执法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共性漏洞,依法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列明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健全制度规范。
压实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责任
对具有履行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实行台账化动态管理,督促行政机关按期报送决定履行情况,做实做细行政复议监督“后半篇文章”。
严格落实败诉案件逐案复盘机制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每一起行政败诉案件开展复盘核查,深挖败诉内在根源,全面查摆执法流程中的制度短板与工作疏漏,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以个案复盘推动同类执法问题系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