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向自治区综合督察组汇报综合督察工作情况
2018年5月24日,市司法局、东胜区司法局、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政治警务部主任专程到包头市司法局,参加了自治区司法厅综合督察调研会。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高庆向自治区司法厅综合督察处处长余勇刚一行汇报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市司法局专门设立督察机构,经市编办批准,市司法局政治部挂警务督察科牌子,专门确定两名工作人员从事综合督察工作。
二是以坚持政治方向好、团结凝聚群众好、推动事业发展好、建设先进文化好、服务人才成长好、加强自身建设好的“六个好”党支部建设目标,和有固定活动场所、有党旗、有党员名册、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有党务公开栏、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的“八有”标准,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17个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的督察,确立党建工作6个示范点,其中鄂尔多斯市律师事务所被市直机关工委确定为“两学一做”示范基地;伊金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市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三恒律师事务所闫桂琴被自治区评为北疆最美女性。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律师党建工作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2017年先进突出单位。
三是对综合业务工作进行专项督察。重点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每周专项督察。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在2017年上半年重新犯罪案件6起,通过专项督察,从2017年下半年至今,未发生一起重新犯罪案件。同时做好节假日和十九大、两会期间值班督察工作,未发生一起突发事件。2017年上报督察专报14期,2018年至今上报督察专报7期,在系统内形成督察通报15期。
四是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专项督察。实行“三本两通一函询”制度。为每名机关干部专门建立考勤记录本、实行周日记制度,既每名科级以下干部每周记工作情况,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述职,年终进行全年测评;为加强会风会纪,我局专门制定了会议考勤记录本;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专门制定政务公开函询单,将政务公开程序化、法制化。同时,局机关专门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今年,已对局机关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最后,余勇刚处长强调指出,综合督察工作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抓落实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一把手工程,各盟市司法局、监狱、戒毒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综合督察规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要专门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综合督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党委(党组)做出决议后执行。既不能把综合督察同业务指导工作混淆起来,也不能把两项工作割裂开来,要使综合督察工作真正成为监督部门。
包头市及包头市各旗区司法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监狱和戒毒部门负责人共3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