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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关于恢复行政复议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2-12-12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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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市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就市本级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2日起,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恢复行政复议咨询、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二、对自2022年10月8日起中止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恢复审理期限。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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