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委托专家及第三方调研论证《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通告

时间:2023-03-28 14:00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下载
  为了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拟委托专家及第三方开展《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送审稿”)的立法审查调研论证工作。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提交成果
  根据工作实际,由委托方从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人选中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实地调查研究论证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论证《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形成机构整体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包括:论证会议记录、图片;每位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论证意见,明确是否与上位法抵触、是否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有特色可操作、重要争议问题的意见、立法风险评估意见结论等;结合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送审稿)及其制定修改说明、审查制定依据、内容前后对照表等。
  二、申报条件
  (一)受委托机构应当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受委托机构须具有承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的研究能力、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
  (三)本项目参与人员应当熟悉行政法、行政事务和掌握立法技术,具有较丰富的课题研究和立法实践经验。
  (四)本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10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三、项目资金概算
  项目资金概算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拟申报本次项目的机构应当于2023年4月1日17时前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委托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立法科(联系电话:0477-8322083,邮箱:eedssfj_lfk@163.com),超出规定时间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截止后,我局采购领导小组将结合申请单位的立法能力、报价择优确定承接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二)承接本次项目的第三方机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5日内与我局签订立法调研论证委托协议。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合作!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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