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3-02-17 13:30   来源: 下载
  2022年,市司法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法治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系统谋划,积极创新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全面统筹谋划,谱写法治鄂尔多斯建设新篇章。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功推动市政府与司法厅签订“共同推进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创建法治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加强统筹协调职责,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政府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工作推进会等4次,制定印发《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尔多斯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未来五年法治鄂尔多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5次会议,安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年度重点任务34项。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八个方面31条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逐项确定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单位,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不断克服依法治市考核中形式主义倾向,形成了由营商环境、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公开公示、执法监督、公正司法六大类量化指标组成的考评体系,在增强考核科学性的基础上,加强考核结果的应运,对考核结果进行全过程公开、“点对点”反馈意见,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坚持精准施策,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构建“1+X”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严格履行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讨、全面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高质量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另有3部法规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部政府规章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组织开展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二是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前告知和检查结果等网上公示情况40余次。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950项。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备案重大行政处罚39件。在全市范围内选定9个司法所,开展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坚持一案一反馈,一案一监督,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指出行政行为具体存在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制作行政复议白皮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水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3件,办结46件。严格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13号),督促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出庭提示函和督促函157份,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9个月保持在100%。
  三、加强依法治理,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建“鄂尔多斯普法联盟”,探索建立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制度、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制度、普法工作评议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在全市落地生根。建立企业法治联络员制度,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231场次,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运用“法律六进”、“法治乌兰牧骑”等各类载体,举办各类法治宣讲活动1500余场次,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共播出以案释法节目210期,完成2个国家级民主、25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工作,培育法律明白人2398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36户,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二是推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调解”新模式,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70件。加大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力度,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8984余件、公证事项19647余件,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58件,争议标的额27.6亿元,审结383件。组织各律事务所与农牧民、社区居民法律服务建立联系点112个,开展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累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78次,协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管理制度 37项。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累计为18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340场,有效解决了一批企业涉法问题,打通了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14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121名,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成功入驻各级综治中心,实现了“一站式”矛盾多元化解目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组织市、旗区两级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63次,调解矛盾纠纷9537件,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464件,司法确认1850件。突出品牌引领作用,建成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6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60个。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和律师团,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与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四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十个百分百”的要求,有序组织、科学调度,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有力,组织保障到位,圆满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任务。
  四、坚持服务先行,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新提升。一是制定印发《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工作建议》,加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审核、奖惩等规范化管理,为65名涉民营企业矫正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实现刑罚执行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8个执法部门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处罚清单。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信息归集和推送制度。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公布市本级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27项,向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推送归集证明事项承诺制信息42条。四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动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构建“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定期深入企业问诊把脉、解决问题、答疑释惑,先后开展企业法治体检90场次,组织政策宣讲230场次,审核企业相关制度48份,通过以学促干、以干带学,帮助企业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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