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五年立法规划(2027年—2031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6-03-17 11:30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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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参与度,增强立法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市五年立法规划(2027年—2031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2027年—2031年鄂尔多斯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废止的项目建议,体现地方特色,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二、征集项目
(一)由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鄂尔多斯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立法宗旨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要求;
2.规定事项符合法定权限;
3.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且通过规范性文件尚不能解决问题的事项。
三、征集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四、征集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原则包含以下内容:(一)立法项目的名称;(二)立法的必要性;(三)立法依据;(四)立法的可行性;(五)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已经调研论证或者形成草案的,欢迎提交调研论证资料、草案以及立法参阅材料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也可以只提出立法项目名称和主要理由。
提交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立法建议项目可以书面方式报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报送。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奇;
联系电话:0477-8322083;
电子邮箱:eedssfj_lfk@163.com(邮箱号名称为鄂尔多斯司法局首字母下划线立法科首字母);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712办公室。
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评估、论证,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鄂尔多斯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对建议项目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