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治资讯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在线服务 互动交流

通知公告

权利告知书
时间:2026-06-18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字号:
王振荣:     
  你涉嫌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6月9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我局将依法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477-8588351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