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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告知书
时间:2026-06-18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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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荣:
你涉嫌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6月9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我局将依法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477-8588351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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