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承担法治教育、法治调研、法治宣传职责任务,受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办理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承担司法局有关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对象心理咨询;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日常管理;统一收取鉴定、公证、仲裁、相关费用;其他相关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于2022年4月对全市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的线上培训,培训对象覆盖了各旗区司法局及业务股室全体人员,乡镇、苏木、街道司法所全体干部、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
2.为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底承办了第一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人数80人,此次培训班采取课堂教学、座谈讨论、现场观摩等教学方式,邀请到知名教授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操作实务,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性审核。
3.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了沟通和协作,及时宣传今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件,与各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参加“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宣传日、“4.7”世界卫生日以及党建团建等各项活动。联合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三次法治宣传,共发放传单(册)2千余份,咨询人数400余人次。通过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7.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4.82万元,减少24.80%,变动原因:单位工作人员变动,项目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49万元,增长47.2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57.2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57.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2.51万元增加47.22%,变动原因:上年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后重组单位,项目支出低于本年度支出金额。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257.2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7.2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2.48万元,增长47.20%,变动原因:上年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后重组单位,项目支出低于本年度支出金额。
2.结余分配0.01万元。结余分配事项:银行存款利息。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上年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后重组单位,项目支出低于本年度支出金额。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我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57.2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24万元,占99.9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7.2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89.24万元,占73.57%;
本年项目支出68.00万元,占26.43%;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7.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4.83万元,减少24.80%,变动原因:单位工作人员变动,项目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50万元,增长47.21%,变动原因:上年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后重组单位,项目支出低于本年度支出金额。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57.24万元。与年初预算342.0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75.2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无此类款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99.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1.99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161.36 万元,支出决算131.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变动。
2.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110 万元,支出决算 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未举行。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42.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8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9.89万元,支出决算1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54万元,支出决算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92万元,支出决算1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77 万元,支出决算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变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4.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9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58万元,支出决算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85万元,支出决算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变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1.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00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6万元,支出决算1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4.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89.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27万元、津贴补贴52.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62 万元、绩效工资13.57万元、退休费17.1万元、生活补助2.42万元、住房公积金11.16 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2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2万元、专用材料费0.68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福利费2.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5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68.0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9万元、印刷费0.25万元、差旅费0.86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培训费43.99万元、委托业务费3.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万元等。
(三)资本性支出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05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2个,实施项目2个,完成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8.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68.00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0.9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3.94%,变动原因:上年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改革后重组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 0.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 0.00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2个项目,主要职责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承担法治教育、法治调研、法治宣传职责任务,受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办理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承担司法局有关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对象心理咨询;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日常管理;统一收取鉴定、公证、仲裁、相关费用;其他相关工作。一级项目总体情况良好,共支出68万元。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管理规范、效果明显,资金分配过程符合财政规定,较好的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工作。
情况说明:我中心根据职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项经费作为重点绩效评价,详见附件1: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项目及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改革调研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注: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2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2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 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63%。本项目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承担法治教育、法治调研、法治宣传职责任务,受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办理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承担司法局有关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对象心理咨询;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日常管理;统一收取鉴定、公证、仲裁、相关费用;其他相关工作。因为疫情影响,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不高。按照各级部门的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通过培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更精细化建设。下一步我中心要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改革调研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 86.5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50%。本项目通过开展党建活动,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党建学习调研等党的活动,提高主题党日活动成功率、达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本年度因为疫情影响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不高。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对绩效管理认识不清等问题。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未经过专业培训,对绩效概念比较模糊,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予以重视。接下来将进行对项目实施人员的绩效管理培训,提升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建立目标明确的绩效管理计划。项目结束后,建设类项目使用、管理、维护做出具体安排,采购类项目对采购货物的保存、管理、领用做出明确规定,补助类项目对补助对象进行回访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看。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个公开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6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2022年4月对全市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的线上培训,培训对象覆盖了各旗区司法局及业务股室全体人员,乡镇、苏木、街道司法所全体干部、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2.2022年7月底承办了第一期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人数80人,此次培训班采取课堂教学、座谈讨论、现场观摩等教学方式,邀请到知名教授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操作实务,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性审核。3.及时宣传今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件,与各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参加“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宣传日、“4.7”世界卫生日以及党建团建等各项活动。联合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4次法治宣传,共发放传单(册)2千余份,咨询人数400余人次。通过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不高,法律宣传活动相对减少,对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影响较大。
存在问题:受疫情影响,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不高
建议:按照各级部门的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通过培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更精细化建设。
下一步工作计划:自评中发现项目存在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对绩效管理认识不清等问题。要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风清 联系电话:0477-8324612
第五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