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时间:2023-09-05 09:00   来源:市司法局 下载
  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办理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下载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式)(附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律师参加的,需要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出具的函、授权委托书(下载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样式)(附样表);
  (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在申请复印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五、收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泰商务广场CBD办公楼T5-8楼808室 (请在邮件上标注“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六、接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泰商务广场CBD办公楼T5-8楼808室。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行政复议立案科 0477-8322728。
  九、办理流程: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图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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