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在线申请
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撰写时间:2019-06-25 15:38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服务。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相关规定,给予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注:此三个文件在司法局网站的政策法规下的政策文件中有详细内容。http://sfj.ordos.gov.cn/zcfg_110170/zcwmx/
三、申请办理条件 :
1.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2.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6、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8、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备注:以上内容均提供纸质材料1份,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证明要按照示范文本格式填写,并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名,证明单位盖章。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经济困难证明(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出具);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注: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国泰广场T6-10层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1015室。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不予收费。
七、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八、联系电话及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477-8125148或8588571。
2、现场咨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国泰广场T6-10层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1015室。
九、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人初次申请法律援助,应到申请人所居住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十、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流程图:
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