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9号)及《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基础上,根据东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东胜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将物业纠纷赔偿、环保纠纷赔偿、2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符合条件的再审案件、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并聘不起律师的申诉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问题。
二是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由低保人群扩展到低收入群体。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且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立即给予法律援助。
三是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东胜区司法局安排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参与东胜区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调处,引导信访人员依法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同时为政府依法依规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参考。为信访工作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至今,共参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调处5件,为政府依法处置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20条,为300余名信访人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为6名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走诉讼程序8件,预防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