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开讲了”------记赫扬侵权责任法律事务部

时间:2018-04-03 16:47   来源: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 下载

2018年330日下午,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开讲了”系列讲座之侵权责任法律事务部正式开讲,本次讲座由侵权责任法律事务部部长张露主讲,在所的10余名律师聆听了讲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张露律师主要就《解释》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范围的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讲解。讲座上,针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责任、后续医疗费等热点问题,参加讲座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高速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飞速增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也与日俱增,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的判断上,实践中的形态多种多样,且随着交强险制度的建立和商业三者险的逐步普及,致使此类案件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复杂性。如何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需要明确裁判依据。而随着该解释的颁布实施,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减少诉讼成本,体现了便民、利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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