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物无声,桃李成蹊——内蒙古大来律师事务所走进东胜区第一小学法律讲座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校园侵权责任等涉及学校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值各学校开学和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内蒙古大来律师事务所段艳霞律师到东胜区第一小学,对在校的执教教师,开展了“润物无声,桃李成蹊”的普法讲座,旨在对小学阶段校方法律职责、常见校园安全事故,提出相关加强学校教育与管理职责的合理建议。
讲座中,段律师厘清了小学阶段校方、监护方的职责范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各阶段的年龄范围、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校方监管职责作了全面介绍,着重说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校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段律师结合新类型校园侵权案件,提请校方重视现实环境中极易被人所忽视的侵害学生人身权益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责任,举实际案例说明了教育、管理不当,所导致的学生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情形的危害和风险,提醒校方开展教育监管工作过程中,对学生批评用语、惩戒教育方式要得当,结合学生的性别、年龄、性格特点,开展有效的教育工作,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针对常见教育与管理责任隐患,段律师提醒对校内设施的安全性定期做巡视、检修,并对设施情况进行记录,报备。校方应当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经常查看并听取家长意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解决问题,防范学生进校、出校路上的安全隐患。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段律师鼓励各位教师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卫生讲座,重视集体活动中容易出现的事故隐患。
讲座最后,段律师给出了详细、操作性强的加强教育与管理的建议,以应对各项风险。段律师提请校方积极开设家长学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即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留存证据、通知监护人、向上级部门汇报等。同时,应当建立安全隐患巡视、汇报制度,要有巡视、汇报及整改记录。老师要对学生灌输运动、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的意识,并实时注意学生的精神状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做沟通。建议校方与校园周边商户等建立安全预警互动机制。
经过两个小时的讲座,段律师以案说法,对教学设施、教学过失、学生自身健康、第三人损害、意外事故等一系列可能对在校师生造成损害的风险一一做了提示,并给出了相应防范建议及应急处理方案。在场教师、管理人员纷纷表示在讲座中得到启发,表示要尽可能多的了解法律常识,用于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当中。段律师代表大来律师事务所表示,为实现我所法律服务团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职业使命感,为响应司法部门鼓励下级单位积极开展公益课堂等普法活动的号召,愿意继续为在校学生、家长、教师开展更具特色的公益普法讲座,将法律风险、法律责任、权益维护等理念渗透到义务教育阶段,争取为我市的教育事业有序开展和发展突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