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立法,八条建议被采纳
时间:2017-12-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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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经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鄂尔多斯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该条例中,内蒙古大来律师事务所提出的8条建议均被采纳。如,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大来所建议将“及时”进一步明确为具体时限,该建议被采纳后最终确定为“半年”;草案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改造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大来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议修改为“旧城改造的居住区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终也被采纳。
2017年以来,内蒙古大来律师事务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作为,献言献策,三措并举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实地调研。大来所组织律师分组到户外实地了解我市植被的种类,同时向市林业局专业人士请教,对我市现有植被的生长环境、耐旱性、致敏性等进行查阅、记录。
二是充分论证。搜集了全国13个城市的园林绿化条例,每组律师负责一个片区,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及草案内容,对提出的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论证。三是认真总结。每组律师在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并充分借鉴各地在园林绿化方面的成熟做法,认真总结,将各组提出的建议从“章节设置、用词斟酌、与上位法相适应、法律责任”等方面分门别类呈送市人大立法机构。
内蒙古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得到了市人大的充分肯定,用律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鄂尔多斯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