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谅互让 和解构和谐---准格尔旗大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案

时间:2018-01-02 11:17   来源:准格尔旗大路司法所 下载

   近日,在准格尔旗大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庭内,由准格尔旗大路司法所主持,当事人参加,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全程参与,成功调解了郝某某申请的民事赔偿矛盾纠纷。

   2017年12月8日下午3时许,郝某某驾驶的装载机在准格尔旗大路镇天然气管道大树湾段施工时,由于坡陡在倒车过程中装载机发生侧翻,致郝某某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施工人员立即将郝某某送到大路新区医院救治,医院初步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7天。后郝某某又去薛家湾中心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复查,三个医院都出具了病例诊断书。

   郝某某的调解要求是向装载机车主徐某、施工项目部业主彭某某申请赔偿,费用具体包括医药费4500元,车费1500元,陪床费1000元,误工费按2个月每月5500元,后期复查治疗、精神损失费、营养费12000元,共计30000元。

   对于郝某某所申请的赔偿费用,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从申请的相关赔偿费用是否合法有据、赔偿费用的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的比例分担等方面入手,对涉及的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具体解答。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援中心律师以公正合理为原则,以互谅互让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车主徐某、施工项目部业主彭某某认可郝某某的赔偿申请并且同意赔偿,车主和施工业主协商了赔偿费方案的分配方式,施工项目部业主彭某某承担郝某某前期住院治疗费7000元,车主徐某承担郝某某后期复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23000元,三方对此均无异议。

   这起因天然气管道施工引起的人身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作用,用和解构和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准格尔旗大路司法所将始终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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