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纺织街道司法所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

时间:2018-09-03 10:01   来源:东胜区纺织街道司法所 下载

2018年8月11日,东胜区公安分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实施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这是纺织街道司法所首例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其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2016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刚入矫时,张某某尚能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思想汇报、公益劳动、集体学习等,但后思想有所松懈,多次不遵守管理规定,东胜区司法局分别2016年11月24日、2017年2月23日、2018年8月8日对其予以书面警告,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家访,希望能引以为戒然而张某某不仅没有悬崖勒马还变本加厉的违反规定,触及法律底线2018年8月10日东胜区司法局向东胜区公安分局提出对张某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议。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为情况属实,2018年8月11日,东胜区公安分局对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的处罚决定。

   通过此次对张某某的处罚,即有力的惩处了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又增强了对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威慑力和震撼力作用。

上一篇: 达拉特旗司法局表彰防洪抢险社区矫正人员

下一篇:伊金霍洛旗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