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时间:2023-09-05 16:01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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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是由宪法确认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价值。相比于诉讼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后遗症小”的优势,并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的自主性与自治性更大,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近年来,随着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规范化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不断健全,大量的矛盾纠纷被调处、被化解,调解成功率也在日渐攀升。可以说,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东胜的总体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基层维稳防线进一步筑牢,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积极贡献。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了解关注基层矛盾纠纷的特殊性,许多事起因很小,且不易发现,但若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就会导致严重后果。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运用司法所、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五种力量,多措并举,对农村基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从而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
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切实防止小拖大、大拖炸、“民转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着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各类纠纷人民调解室建设,让群众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导致“民转刑”,演变成命案。持续深化“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员与“一村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加强警调对接、警法联调,真正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涉及矛盾纠纷情况拉网式排查,拉出问题清单、及时予以化解。针对家庭纠纷、情感纠葛等风险燃点,采取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法治教育等针对性措施,主动开展化解帮扶工作。
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身边事、热点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让群众真实有感,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理念。目前,全区已累计开展20余场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五种力量各展所长,各项措施落实有效。统计数据显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在“十四五”期间,东胜区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建立了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在15个镇、街道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社区设立了10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结合《东胜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13家区直属律师事务所的98名执业律师,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3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区法援中心的8名法援律师配备到了各村、社区,让群众享受零距离地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务室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49多人次。
初始阶段得到预防,在萌芽状态得以化解,复杂疑难纠纷“三调对接”及时妥善处置,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明显提高,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多元化解“一站式”指挥中心
(一)建设情况
1.组织阵地建设
2020年4月,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成立,配备充实了东胜区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等各方工作人员80余名。作为指挥中心实际运行的主体单位之一,东胜区司法局将东胜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33名人民调解员全部充实到指挥中心,成立11个人民调解组,配备了医疗、金融、婚姻、物业等10个专业调解室。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司法为民和诉讼效率的高度融合,纠纷化解由此驶入“高速路”。
截止2023年全区人民调解员共537人,建立了132个调委会:乡镇调委会15个,村居调委会107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成立10个。成立了28个个人调解工作室。
2.队伍强化建设
加强对2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水平。注重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的双重提高,不断增强调解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组织调解员进行以《民法典》、党的二十大报告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2023年共召开调解例会5次,举办专题业务培训4次。
3.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指挥中心成立至今,东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共受理19588件(物业6563件,民间借贷4967件,合同3234件,追偿权1036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53件,离婚779件,劳动争议1068,其他1588件),处置完毕17835件,正在处置中1753件,处置率91.1%。处置完毕得17835件矛盾纠纷中,成功化解7134件,化解成功率达到40%,剩余10701件转入速裁程序予以化解。
(二)继续建设方向
1.功能定位
①贯彻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有关问题和信息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全区矛盾纠纷的动态、特点与风险,研究制定和采取相应对策。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施目标管理、项目化推进,切实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向区委、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稳定信息。
②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建立起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调解全区及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流处置、依法调解、限期办理”;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③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管理、调度、培训、业务指导,及时提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做法和经验,收集整理优秀调解案例,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积极培育调解品牌,鼓励律师、离退休政法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品牌调解员等在多元化解中心建立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④推动区域性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建立社会信息数据库,对各类社会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的管理分析;充分运用现代化、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等特点,整合政法网、政务网、法院网、公安网、司法网等各种司法和社会治理专门网络和平台,促进多平台、大数据互联融通。
⑤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运行模式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根据开展业务需要,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信息化平台+N”的运行模式,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承上启下、核心传导作用,实现入驻职能部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的共享共用、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
①一个中心指挥调度:坚持共建理念,积极构建多主体参与,各司其职、分层递进、协调配套、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整合政法各部门、人社、工青妇、镇街道等多部门职能,建立集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化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视频研判调度、网格化、速裁、心理咨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中心,全面打通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多元通道。(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人社局、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各镇街道)
②信息化平台强力支撑:坚持共享理念,按照“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全面规划建设区社会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政法网、政务网、法院网、公安网、司法网等各种社会治理专门网络,有效打通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信息壁垒,实现社会服务治理数据资源的联通共享。同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建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③七个业务中心集中发力:坚持共治理念,充分发挥各入驻部门业务职能优势,设置有综治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行政调解中心、法律服务中心、青少年社会事务与志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分职能、分领域共同推进多元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团委、区人社局、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
④案件受理规范统一:实施“统一受理引导、分类分流处置”流程,融合矛盾纠纷分类导流、案件受理、信息采集、立案登记、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业务功能,由区法院、区司法局专业分案人员对各类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并随案发放调解员联系卡,根据案件性质,将群众诉求分流到相应的相关业务中心调解,区检察院专门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化解功能多元化。(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⑤专业化团队合力化解。建立起覆盖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根据案件类型涉及物业、婚姻、医疗、交通、劳动争议、金融等多个领域,每个调解室配备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同时积极引进青少年社会事务与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提升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效率。(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⑥服务功能配套跟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置在线调解室、视频研判室、智慧法庭、劳动仲裁庭、品牌调解室、资料查阅室、心理咨询室等配套功能室;一站式服务区配套文书样本栏、自助书写区、法律知识阅览区、等候区等便民服务区,全面优化矛盾纠纷多元中心多元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团委、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
(3)保障措施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创建和谐社会、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民生工程。要全面强化组织、经费、宣传“三个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高效联动的管理服务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支持指挥中心建设,入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每项工作职责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强大合力推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2.推动工作运转,强化经费保障。不断完善满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人力物力投入,将中心专项工作经费、专职网格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经费、人员培训及考核奖励经费纳入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匹配,确保指挥中心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3.致力氛围营造,强化宣传保障。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结合等多种方式,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大力宣传中心公益性、便民性特点和服务群众的鲜活事例及群众得实惠的生动案例,通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群众知晓率,增强认同感,引导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法治,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德治,是指在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时,应灵活运用道德的要求进行调解。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调解民间纠纷始终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提高民众的道德情操。
面对每一场纠纷,在适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时,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求合法合理合情地达成协议。根据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任何一方。否则表面上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以一方利益损害为代价,这将会为矛盾的再次爆发埋下后患,可能造成矛盾反复,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恶果。当然也不排除有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以达到与对方维护良好的关系,或尽快解决矛盾的目的。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的自主处分,自然应当允许。
四、透析纠纷心理,建立新形势下的调解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大政方针。在该方针指导下,2018年11 月30 日,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等在内的10部门联合发布了行业重磅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基层应努力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逐步将心理学引入人民调解工作,系统培养人民调解员的心理引导能力,组织培训“情绪聚焦疗法”心理培训,引进心理相关人才的人民调解员。
五、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文书
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流程也日益规范,在深入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规范的调解文书,调解结案之后,更需要按照规定将卷宗文书归档保管。调解文书及卷宗贯穿调解程序的始终,对于统计人民调解数量、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得失、提高人民调解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撰写严格规范的调解文书并制作卷宗,是人民调解员的必备技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司法部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和所附的“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明确“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并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
我区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找准差距和不足,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