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助力诚信暖城法治体系建设

时间:2024-12-19 15:33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下载
  鄂尔多斯市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助力诚信暖城法治体系建设
  全区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立足实际、把握重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监督工作作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狠抓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范流程、专项行动四项措施,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以高效的法治体系建设助力诚信暖城高质量发展。
  以组织保障为抓手,压实主体责任。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格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制发程序,加强制定管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备案监督职责,加强备案审查力度,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党组会专题听取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2次,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季度专报3期,发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建议函1份,全面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监督责任的同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主体责任。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管理机制。鄂尔多斯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先后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健全制度流程,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范化、法治化。
  以规范流程为抓手,严格备案监督。一是严守制定主体关。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资格审查,确保制发主体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严把内容合法关。加强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特别对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平竞争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备案监督由形式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三是严格制定备案程序。从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公布、备案监督五个步骤开展程序审查,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报送备案不规范的文件,通过平台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修改意见。2024年以来,市司法局共接受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请备案57件,其中,准予备案44件(包括按照审查意见修改补正后准予备案13件),内容违法或备案程序不规范退回2件,正在审查11件。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从严管理文件。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认真对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对全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二是加强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的通知》,组织各旗区、各部门对现行有效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开展梳理,对需要继续使用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延长有效期或重新制定,对不宜继续使用的及时废止,坚决杜绝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超期适用。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梳理清理。今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全市涉及违法设定罚款事项、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煤炭领域、招商引资政策等12项内容开展了专项梳理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

下一篇:法润暖城 多彩呈“宪”!鄂尔多斯市各单位宪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