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遴选公告
时间:2025-07-17 16:03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下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政府立法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二、遴选范围
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形式逻辑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或者在上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具有高级职称、相关行业资格证或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坚持科学态度、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参与本办法规定的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
专家人选采取本人自荐、组织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本人自荐
(1)通过“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ordos.gov.cn/)下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邮箱号:eedssfj_lfk@163.com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单位。
邮箱号:eedssfj_lfk@163.com
3.定向邀请
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遴选工作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推荐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
五、工作职责
专家库专家参与下列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一)对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参与政府立法相关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和政府规章编纂;
(六)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七)参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立法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专家库人选的遴选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入选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工作,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结合本市实际,参照相关财务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联系人:郑军
咨询电话:0477-8322083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