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教务工作。
(九)组织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
(十一)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的装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司法局内设科室13个:
(一)政治部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
(二)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编制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层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装备等。
(四)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普法和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法规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任命公证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的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信息监控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研究、建设、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报警、信息、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八)法规教育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等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和承办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
(十)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承担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十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搞好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制定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单位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对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奖惩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监狱上划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入总计4,424.79万元,财政拨款1106.19万元,支出4161.49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7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0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30万元
年初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54万元,支出15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4.4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收入总计增加2870.79万元,增长184.7%,收入增长原因是拨付了蒙元大厦工程款3000万元。支出总计增加2607.49万元,增长了167.79%,支出增长的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公务用车维护费加大,商品和服务支出加大, 支出蒙元大厦工程款(基本建设支出)300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424.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85.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39.30万元;支出总计4,424.7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3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481.60万元,下降77.80%;支出总计减少15,481.60万元,下降77.80%。主要原因:是拨付的蒙元大厦工程款(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19万元,占93.30%;其他收入79.30万元,占6.7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16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00万元,占24.00%;项目支出3,162.49万元,占76%。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10.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04.76万元;支出总计4,310.9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84.7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71.54万元,增长134.40%;支出增加2,471.54万元,增长134.40%。主要原因: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数加大。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73万元,占23.20%;项目支出3,162.49万元,占76.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307.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津贴补贴和退休费减少;公用经费14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较上年增加9.2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维护费加大,下乡督查基层工作任务增加,差旅费用加大。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完成预算的5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69万元,完成预算的5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85.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从各项经费中压缩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9万元,占92.00%;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占8.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新增的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9万元,用于部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燃料,车均运维费1.90万元,较上年增加6.6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维护费加大,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6万元,接待27批次,共接待18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领导来我局调研、检查工作的接待;二是旗县来本部门汇报工作的正常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36万元,比2016年增加9.26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维护费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3万元,比2016年增加19.9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车辆均已报废,待处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量加大,用于办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调查评估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中康巴什区司法局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松涛 联系电话:0477-8588317
18847772377
2017年度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表(8张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