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30 17:13   来源:司法局 下载
  《鄂尔多斯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鄂尔多斯市律师行业管理,促进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增强诚信观念,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我们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提高我市律师行业规范性、提升律所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保存与效力期限、诚信信息的使用与查询、诚信状况评估与检查、诚信信息管理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明确了市级和各旗区司法行政机关、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主要说明了年度考核情况信息、提示信息、荣誉及奖励信息、不良执业信息及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的其他信息等考核内容和处罚内容。
  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保存与效力期限,主要说明了诚信信息的保存形式和效力期限。
  第四章 诚信信息的使用与查询,主要说明了诚信信息的使用与查询方式,以及对外公开信息的方式和内容。
  第五章 诚信状况评估与检查,主要说明了律师诚信状况评估标准及司法行政机关和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对于违反诚信规定的人员可适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诚信信息管理责任,主要说明了律师、律所的诚信信息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四、起草的简要过程和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拟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办法》,在充分领会国家文件政策精神基础上,根据鄂尔多斯市地区实际情况,在参考借鉴外省市出台的类似办法后认真起草,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并向局机关各科室、市直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在听取多位律师行业专家意见后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后提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最后,本《办法》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适用问题,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依法定职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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