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7年2月29日,独贵塔拉司法所接待了来访人刘××,来访人反应当事人王××酒后与刘××发生口角,后当事人王××在醉酒的情况下用啤酒瓶将刘××头部打伤,后刘××被送往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确诊,受害人刘××为:1、头部外伤;2、双眼结膜炎。受害人刘××要求当事人王××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进行赔偿,后双方自行协商无果,来到独贵塔拉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处过程】
2017年3月7日,独贵塔拉镇司法所受理此案,并且与派出所联合采取了“警司联调”模式进行调解。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王××在醉酒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刘××用啤酒瓶砸伤从而引发矛盾纠纷,并导致申请人刘××受伤,被申请人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因申请人刘××对事件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从而划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综上,王××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刘××承担次要任。在调解过程中,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司法所、派出所4名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运用心理疏导和讲解法律知识结合的办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
【调处和履行结果】
经过调解,在对双方进行相关法律条文普及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王××当场同意赔付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9000元,被申请人王××向受害人刘××赔礼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又组织当事人到独贵塔拉法庭进行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调解员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处理原则,及时掌握了案件的矛盾焦点,尽量控制双方不要激化矛盾,鼓励当事人换位思考,引导双方当事人“前思后想”,并当面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同时较好地运用了“警司联调”机制,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开拓了一条新途径。另外,将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既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出现调解反复甚至反悔的情况,也为当事人吃上“定心丸”。这种做法应在其他各类案件中积极推广和应用。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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