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拟于近期就《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720会议室。
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就《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关于保障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融资信贷、人才引育、创新发展等措施是否精准有效、适度可行;
(二)《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关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破除市场准入歧视,保障民间投资权益等条款是否合理完善;
(三)《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
(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设定是否合理;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人员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定。确定听证陈述人数10至15人,其中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代表4至6人,行业协会商会代表2至3人,法律及经济领域专家2人,涉企职能部门业务骨干2至3人。
报名人数不足时,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员名额:市(旗区)人大代表2人、市(旗区)政协委员1人、社会公众代表2人。
(三)视情况邀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金融机构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可在官方发布平台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申请表。
请申请听证陈述人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联 系 人:温奇
联系电话:0477-8322083;13009577741
电子邮箱:eedssfj_lfk@163.com(邮箱号名称为鄂尔多斯司法局首字母下划线立法科首字母)
截至时间:2026年10月8日上午10时
附件:1.关于《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3.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4.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