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拟于近期就《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
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720会议室
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就《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六条关于政府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是否合法、合理,部门职责边界是否清晰可执行;
(二)《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化工园区准入、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园区规划安全控制线的有关规定是否具备可行性、合理性;
(三)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异常工况处置、禁止带压作业相关禁止性条款的设置是否合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可控;
(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关于电解制氢、中试项目、合建加油加气站等特殊场景监管分工的相关规定,监管主体划分是否清晰、是否便于落地执行;
(五)《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检维修违法作业、无资质拆除装置的行政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设置是否合法、过罚是否相当;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人员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定。确定听证陈述人数10至15人,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相关企业代表4至6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代表1至2人,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能源等相关主管部门代表1至2人,法律及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2人。
报名人数不足时,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员名额:市(旗区)人大代表2人、市(旗区)政协委员1人、社会公众代表2人。
(三)视情况邀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可在官方发布平台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申请表。
请申请听证陈述人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联 系 人:温奇
联系电话:0477-8322083;13009577741
电子邮箱:eedssfj_lfk@163.com(邮箱号名称为鄂尔多斯司法局首字母下划线立法科首字母)
截至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
附件:1.关于《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前后对照表
3.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4.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