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0-16 09:00 来源:司法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或索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CBD国泰广场T5-705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7-8588313。    

  邮政编码:0170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行政许可、公告通告、统计信息8大类,具体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具体网址:http://sfj.ordo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成后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 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退回申请,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

  (3)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说明资料费用情况,申请人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7)对于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除国家规定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监察室投诉。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CBD国泰广场T5-705室,邮编:017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附件2: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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